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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日 星期日

暫時性請求2

我要向社工求助:

我要和社工討論:未來我們一家人:在完全沒有開店的完全退休狀態下:應該怎麼過生活;讓社工命令我家人照做。

還有討論:目前已經是開店生涯末期這種狀態下:應該怎麼過生活;讓社工命令我家人照做。

我要求類似《家扶基金會》或《勵馨基金會》的專門照顧犯罪被害人的社福團體:代替所有對我們騷擾和霸凌的加害人賠償我們金錢。

民間社福團體要代替加害人補償我們40年;原因是國民年金的繳費期間多達40年。

除了要求賠錢:我還要保護令。我要求警察和社工代替我們去跟加害人講:命令他們終身禁止接近我們。

先講目前開店生涯末期應該怎麼做

我們的資歷和年齡已經是開店生涯末期了

首先我不要租店面。我要類似花博農民市集那樣可以只在週六和週日營業的公有市場。而且營業時間不超過8小時。

除了營業時間的考量以外。

因為那是開在公園裡面的市場

所有客人和不是客人的逛街民眾;要先經過外面的公園的公廁才能進去市場裡面。

市場有承租人才能進去的公共空間;類似百貨公司的員工休息室。裡面有住戶共用的住戶專用廁所。

攤位可以設計成類似百貨美食街的攤位那樣;吧台區和廚房區是黏在一起的。那是只有攤商可以進去的空間。

有少數百貨美食街攤商有自己獨立的內食桌子椅子而沒有和其他攤位共用內食桌子椅子。

攤商裡廚房區裡面除了洗碗和洗菜用的流理台以外;也可以裝洗手台;旁邊放肥皂。

我希望客人想像成過去40年我們就是這個樣子。

我希望家人想像成過去40年就是這個樣子。不要說改變後的生活比改變之前短很沒面子。

第41年是第40年的延續。所以要想像是從當初40年前開始就是這種生活。


再開始租地方之前

我要保護令。我要找社工談話。

社工和警察必須每天讓我陳述被騷擾和霸凌的故事。

在台北市長春路21號1樓這個地方。

如果能知道對方加害人身份是誰;請警察開給他們保護令和請社福團體代替加害人賠償我們金錢;要連續賠償我們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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