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的勞退年金權益受損
(一)累積年資不朔及既往
在2016年剛當選副總統時的陳建仁:說要讓同一個人的不同身份類型的年金保險可相互累積年資(年金年資可攜帶式制度)。
那時候民進黨政府正準備要軍公教年金改革。副總統陳建仁要當年金改革召集人。
結果就職以後的年金改革:年金年資可攜帶式制度:竟然不朔及既往:早就已經滿65歲的人無法適用。說的跟做的不一樣。
然後以蔡易餘為首的惡民進黨財政委員會立委:否決掉國民黨立委提案的讓年金年資可攜帶式制度朔及既往。
我爸爸以前當過職業軍人:退伍後變成勞保保戶身份:年滿65歲後再向職業工會辦理勞退。
但就是倒霉在太早出生了。在2016蔡英文當選總統之前就滿65歲了。
年金改革:民進黨立委只是為了讓以軍保身份退休的人和以以公教保險身份退休的人不要錦上添花;卻讓以勞保身份退休的人無法雪中送炭。
有很多人剛出社會時是當警察或當職業軍人;沒有當到五十歲、資歷沒當到二十年就離職;變成保勞保的人;卻因為生不逢時;太早出生了;自己的年金年資無法不同身份相互累積年資。
我父親的勞保年金和我的母親相比少了大約三千多元。
(二)每個月有繳營業稅,沒有每個月保勞保
我父母開設有開統一發票的商店快要滿四十年。
我父母開的店的營利事業登記證:是從1980年10月份就成立了;但是我父母直到大約1994年:才知道加入職業工會繳交勞健保費用。
中間差了大約14年;造成權益受損。當時1980年時的政府只有說創業的人收營業額時要開發票;然後再把票根拿去給會計師事務所;再讓會計師事務所拿去給國稅局。
當時的政府並沒有鼓勵有在就業的民眾主動去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費用。
我要求政府:已經因為年齡因素辦理勞退的前勞保保戶:如果能證明他們自己或夫妻倆曾經有開過有開過有開統一發票的商店;如果沒有一開始開店就馬上加入職業工會投保;是否可以讓他們在加入職業工會之前的那段期間有國民年金年資?
法律規定夫妻的財產一律合併申報;所以要增加就要一起增加。
我要求政府;在1980年10月份到大約1994年我父母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之前;這大約14年的時間;要讓我父母有國民年金年資。
新聞一直再講說:連鎖超商加盟店的老闆:沒有幫兼職員工投保勞健保;其實就連老闆夫婦自己也沒有加入職業工會替自己投保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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