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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永久篇

Don’t 永久篇 (一)我需要休息的時候 不要: 1.命令我做別的事情。 2.對我大聲吼叫或講無意義的垃圾言論。 (二)我正在專心做某樣事情的時候 不要: 1.命令我做別的事情。 2.對我大聲吼叫或講無意義的垃圾言論。 (三)我正在做簡單的清理環境的動作的時候 不要: 1.命令我做別的事情。 2.對我大聲吼叫或講無意義的垃圾言論。 (四)我在操作機器的時候 我在住家操作包括洗衣機、洗碗機、飲水機、電鍋、烤箱等機器的時候; 如果機器剩下沒幾秒鐘就要完成的 時候; 不要:命令我做別的事情。  

Don’t 開店生涯末期篇

Don’t 目前開店生涯末期篇 (一)我需要休息的時候 不要: 1.命令我做別的事情。 2.對我大聲吼叫或講無意義的垃圾言論。 (二)我正在專心做某樣事情的時候 不要: 1.命令我做別的事情。 2.對我大聲吼叫或講無意義的垃圾言論。 (三)我正在做簡單的清理環境的動作的時候 不要: 1.命令我做別的事情。 2.對我大聲吼叫或講無意義的垃圾言論。 (四)我在操作機器的時候 我在操作:做飲料的機器;或是操作做點心的機器;的時候 不要:命令我做別的事情。 不要 :對我大聲吼叫或講無意義的垃圾言論。

永久請求

 我要向北市府社工求助: 1.要求讓我父母的勞退年金加碼:惡民進黨立委讓《年金年資可攜帶制度》碩及既往。我父親的勞退年金無法累積之前當職業軍人的軍保年資;比我母親少了三千多元。 2.要求申請社會局的急難救助金。家裡有人突然失能不良於行。沒辦法走路。全家4人都要申請急難救助金。 3.要求是要求民進黨立委提案讓台灣跟美國一樣有《騷擾罪》。讓騷擾行為跟家暴一樣有保護令。 之前所謂的《跟宗騷繞行為防制法》只是針對性騷擾。我們是男的怎麼可能被性騷擾。 騷擾我們的加害人以女性居多。都是「已經退休的女性」和「待退的資深上班族中年女性」和「無正當職業的青壯年女性」這三種人作為騷擾我們的主要族群。我要對所有騷擾我們的加害人申請保護令。 4.要讓社會局幫我們找專門照顧犯罪被害人的社福團體;要求社福團體代替騷擾我們的加害人賠償我們金錢。

暫時性請求2

我要向社工求助: 我要和社工討論:未來我們一家人:在完全沒有開店的完全退休狀態下:應該怎麼過生活;讓社工命令我家人照做。 還有討論:目前已經是開店生涯末期這種狀態下:應該怎麼過生活;讓社工命令我家人照做。 我要求類似《家扶基金會》或《勵馨基金會》的專門照顧犯罪被害人的社福團體:代替所有對我們騷擾和霸凌的加害人賠償我們金錢。 民間社福團體要代替加害人補償我們40年;原因是國民年金的繳費期間多達40年。 除了要求賠錢:我還要保護令。我要求警察和社工代替我們去跟加害人講:命令他們終身禁止接近我們。 先講目前開店生涯末期應該怎麼做 我們的資歷和年齡已經是開店生涯末期了 首先我不要租店面。我要類似花博農民市集那樣可以只在週六和週日營業的公有市場。而且營業時間不超過8小時。 除了營業時間的考量以外。 因為那是開在公園裡面的市場 所有客人和不是客人的逛街民眾;要先經過外面的公園的公廁才能進去市場裡面。 市場有承租人才能進去的公共空間;類似百貨公司的員工休息室。裡面有住戶共用的住戶專用廁所。 攤位可以設計成類似百貨美食街的攤位那樣;吧台區和廚房區是黏在一起的。那是只有攤商可以進去的空間。 有少數百貨美食街攤商有自己獨立的內食桌子椅子而沒有和其他攤位共用內食桌子椅子。 攤商裡廚房區裡面除了洗碗和洗菜用的流理台以外;也可以裝洗手台;旁邊放肥皂。 我希望客人想像成過去40年我們就是這個樣子。 我希望家人想像成過去40年就是這個樣子。不要說改變後的生活比改變之前短很沒面子。 第41年是第40年的延續。所以要想像是從當初40年前開始就是這種生活。 再開始租地方之前 我要保護令。我要找社工談話。 社工和警察必須每天讓我陳述被騷擾和霸凌的故事。 在台北市長春路21號1樓這個地方。 如果能知道對方加害人身份是誰;請警察開給他們保護令和請社福團體代替加害人賠償我們金錢;要連續賠償我們40年。

暫時性請求

 暫時性請求 我們的年齡和資歷:已經是開店生涯的末期了。所以我保證我們的店不會繼續存在太久。 要求台北市政府:把這附近閒置的辦公大樓改成類似花博公園農民市集那樣:只在週六和週日兩天營業的公有市場日租攤位。這對我們來說有急迫性。 基本要求是到了退租歇業的那一天時:東西不要太多。要一台車就能放進去。要把原本放在公司的東西全部搬回住家太累。 最好設備都能跟設備廠商用租的。到了接近退租的那一天就能一口氣全部還給廠商。最好家具都能跟房東(政府)用借的;到了接近退租的那一天就把家具全部還給房東。 如果是必須店裡要用的少數私人物品必須是一卡行李箱就能放得下。我每天從住家和公司往返必須固定帶一卡行李箱。 我要向社工求助: 我要和社工討論:未來我們一家人:在完全沒有開店的完全退休狀態下:應該怎麼過生活;讓社工命令我家人照做。 還有討論:目前已經是開店生涯末期這種狀態下:應該怎麼過生活;讓社工命令我家人照做。 我要求專門照顧犯罪被害人的社福團體:代替所有對我們騷擾和霸凌的加害人賠償我們金錢。 除了要求賠錢:我還要保護令。我要求警察和社工代替我們去跟加害人講:命令他們終身禁止接近我們。 補充 停止使用google map。第一個原因是霸凌言論無法隱藏和封鎖留言者。第二個原因是讓自己沒有隱私權。第三個原因就是我們不能被媒體公開報導;我們沒能力處理大量人潮。

我們要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我們要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一)三種錢 1.勞保年金: 我要求勞工保險局:把我父親之前當職業軍人的軍保年資累積到他的勞保年資上。 我爸爸在大約1994年1月份開始自行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保;2012年的時候因為年齡因素退出公會辦理勞退。 2016年剛當選副總統時候的陳建仁要進行年金改革。說要讓同一個人的不同身份類別的年金保險可以相互累積年資。就是俗稱「年金年資可攜帶制度」。 結果就職後2017年由立委通過的年改法案:竟然說不溯及既往;在進行年金改革之前就辦理年金保險退休的人不適用。 2.急難救助金 我們全家需要社會局的急難救助金。全家4人都要。 急難程度嚴重的家庭可以領多一點。 我的父親大約在2018年經歷過815大停電以後;開始雙腿不良於行;去台大醫院癌醫院區;判斷是攝護腺癌;然後癌細胞轉移到腿部的骨頭。 我們必須要領4人份的急難救助金;而且是領最高等級的金額。 3.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我們要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民間有專門照顧犯罪被害人和家暴加害人的社福團體。例如《勵馨基金會》、《家扶基金會》。 希望能有其中一個社福團體代替加害人賠償我們4人家族金錢;要連續賠償我們40年。 如果超過40年後我們還活著;就改由照顧失智老人的社福團體資助我們家族金錢。然後主要是資助我們家族的年輕下一代。 因為國民年金的繳費期間多達連續40年。所以專門照顧犯罪被害人的民間社福團體也要代替加害人連續資助我們家族40年。採用分期付款方式;一年付一次。 (二)財產信託 我們要財產信託 我希望社會局社工可以建議我家人設立財產信託。 把勞保年金和急難救助金和犯罪被害人補償金;這三種錢匯到信託帳號去。存給家族的下一代。 然後支出只用大約四分之一。其他沒用到的四分之三存在銀行的信託帳戶永遠不去使用。存給家族的下一代。

我們要急難救助金

我們家需要急難救助金  我們家裡有人突然失能不良於行;沒辦法走路。 我的家人當中的我的父親:原本年輕時身體都是健康從來沒有生大病。但卻在某年某月開始突然失能;雙腳無法行走。 在2017年:經歷過815大停電開始:我的父親開始身體健康狀況不佳。開始行動緩慢。隨著時間流逝;我爸爸的身體越來越差。連從住家到公司來回都有困難。每天出門都要坐計程車。 直到2018年經由台大醫院癌醫院區骨科醫生和腫瘤科醫生判定:是因為攝護腺有癌細胞;然後癌細胞轉移到腿部;影響到行走能力。 我們家這輩子從來沒有去接觸縣市政府的社會局。 社會局不會主動尋找真正需要幫助的家庭。 我父親這輩子永遠無法爬樓梯了。所以我們需要改搬到有電梯的大樓房子。 我希望簽字同意都更;然後拿建商的租屋補貼去租社會住宅。一般的房東不願意租房子給老年人;所以如果有建商的租屋補貼:也只能租社會住宅。 只有沒房子的家庭才能有中低收入戶資格。 據說家庭有人突然失能:可以領社會局的急難救助金。這個沒有排富。

我父母的勞退年金權益受損

我父母的勞退年金權益受損 (一)累積年資不朔及既往 在2016年剛當選副總統時的陳建仁:說要讓同一個人的不同身份類型的年金保險可相互累積年資(年金年資可攜帶式制度)。 那時候民進黨政府正準備要軍公教年金改革。副總統陳建仁要當年金改革召集人。 結果就職以後的年金改革:年金年資可攜帶式制度:竟然不朔及既往:早就已經滿65歲的人無法適用。說的跟做的不一樣。 然後以蔡易餘為首的惡民進黨財政委員會立委:否決掉國民黨立委提案的讓年金年資可攜帶式制度朔及既往。 我爸爸以前當過職業軍人:退伍後變成勞保保戶身份:年滿65歲後再向職業工會辦理勞退。 但就是倒霉在太早出生了。在2016蔡英文當選總統之前就滿65歲了。 年金改革:民進黨立委只是為了讓以軍保身份退休的人和以以公教保險身份退休的人不要錦上添花;卻讓以勞保身份退休的人無法雪中送炭。 有很多人剛出社會時是當警察或當職業軍人;沒有當到五十歲、資歷沒當到二十年就離職;變成保勞保的人;卻因為生不逢時;太早出生了;自己的年金年資無法不同身份相互累積年資。 我父親的勞保年金和我的母親相比少了大約三千多元。 (二)每個月有繳營業稅,沒有每個月保勞保 我父母開設有開統一發票的商店快要滿四十年。 我父母開的店的營利事業登記證:是從1980年10月份就成立了;但是我父母直到大約1994年:才知道加入職業工會繳交勞健保費用。 中間差了大約14年;造成權益受損。當時1980年時的政府只有說創業的人收營業額時要開發票;然後再把票根拿去給會計師事務所;再讓會計師事務所拿去給國稅局。 當時的政府並沒有鼓勵有在就業的民眾主動去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費用。 我要求政府:已經因為年齡因素辦理勞退的前勞保保戶:如果能證明他們自己或夫妻倆曾經有開過有開過有開統一發票的商店;如果沒有一開始開店就馬上加入職業工會投保;是否可以讓他們在加入職業工會之前的那段期間有國民年金年資? 法律規定夫妻的財產一律合併申報;所以要增加就要一起增加。 我要求政府;在1980年10月份到大約1994年我父母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之前;這大約14年的時間;要讓我父母有國民年金年資。 新聞一直再講說:連鎖超商加盟店的老闆:沒有幫兼職員工投保勞健保;其實就連老闆夫婦自己也沒有加入職業工會替...